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法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揚州監管分局罰款50萬元。
據了解,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本次被處罰涉及的違法問題為: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貸款,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揚州監管分局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罰款50萬元。同時,蔡某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并形成案件負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王某國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貸款負審批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顧某標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并形成案件負管理責任,被警告,罰款5萬元;楊某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貸款負管理責任,被警告,罰款5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此前還被查出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等問題。
2020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揚州監管分局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開出70萬元罰單,原因涉及: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票據貼現業務。同時,張某、劉某春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票據貼現業務負有管理責任被警告。
此外,天眼查數據顯示,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此前還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立案日期:2021年6月17日/ 2021年10月9日)【案號:(2021)蘇10執240號/(2021)蘇1012執2918號】, 被執行總金額約為175萬元。
據了解,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的前身為江都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10年4月改制成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現設有19個部門,下轄1個營業部、49個支行和4個分理處,擔負著當地各農工商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及農戶個體私營經濟戶的金融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