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85號(關于進口意大利獼猴桃冷藏船運輸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部關于意大利輸華獼猴桃冷藏船運輸要求》,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意大利獼猴桃進口:
一、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與林業政策部簽署的《關于意大利獼猴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五)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意大利獼猴桃進境植物檢疫要求〉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09〕74號,以下簡稱《通知》);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部關于意大利輸華獼猴桃冷藏船運輸要求》。
二、允許進境商品
采用“冷藏船運輸”方式進境的意大利獼猴桃。
三、植物檢疫證書
意大利共和國農業、食品、林業政策部(MiPAAFT)按照《通知》相關規定,對輸華獼猴桃進行檢疫并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中應以英文注明“chartered reefer ships”(冷藏船運輸),同時標注運輸路線及冷處理溫度、持續時間、船艙號、封識號和托盤號。
四、運輸要求
(一)獼猴桃必須在獨立的船艙內裝運,同一船艙不得裝載出口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物。
(二)所在船艙在到達中國口岸前不得打開,只能在中國境內指定口岸卸貨。
(三)每批貨物要具有足夠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的措施,需用最大孔徑小于1.6 mm的網眼薄膜覆蓋住每個托盤(內包裝使用密封袋或孔徑小于1.6 mm網袋的獼猴桃除外)。
五、冷處理要求
(一)冷處理措施應在裝運前或者運輸途中實施。已實施裝運前冷處理的,在冷藏船運輸途中無需再進行冷處理。
(二)采用途中實施冷處理的,應保證運輸過程中在船艙內完成有效的冷處理,處理指標應滿足議定書要求。
(三)冷處理按照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詳見附件)進行,冷藏船內需根據空間容量放置溫度探針,分別測量空氣溫度和果心溫度,探針的數量應滿足如下要求:
冷藏船內溫度探針的數量要求
容積(立方米) | 空氣溫度探針數量 | 果心溫度探針數量 | 探針總數量 |
0-283 | 2或3 | 3 | 5或6 |
284-425 | 2或3 | 4 | 6或7 |
426-708 | 2或3 | 5 | 7或8 |
709-1274 | 2或3 | 6 | 8或9 |
1275-1980 | 2或3 | 7 | 9或10 |
1981-2830 | 2或3 | 9 | 11或12 |
六、其他要求
輸華獼猴桃的果園和包裝廠注冊、有害生物防控及進境檢驗檢疫等其他要求,應符合《通知》相關規定。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采用“冷藏船運輸”的獼猴桃到達進境口岸時,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獼猴桃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三條及《通知》相關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采用“冷藏船運輸”的獼猴桃應從中國海關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采用“冷藏船運輸”的獼猴桃到達進境口岸時,需提供每個船艙的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如某一船艙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對該船艙獼猴桃作退回、銷毀或實施到岸冷處理。
2.如發現不符合《通知》的,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冷藏船運輸”方式導致的檢疫問題,海關總署可立即暫停冷藏船運輸要求并重新開展風險評估,并與MiPAAFT協商,調整相關檢疫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