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97號(關于進口巴基斯坦虎尾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糧食安全與研究部關于巴基斯坦虎尾草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巴基斯坦虎尾草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糧食安全與研究部關于巴基斯坦虎尾草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虎尾草(Chloris gayana Kunth)是指在巴基斯坦境內種植,經高壓壓縮的虎尾草捆。
三、企業注冊
輸華虎尾草加工企業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糧食安全與研究部(以下稱巴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中方對加工企業進行文件或現場檢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在中方網站上公布并動態更新。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虎尾草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1.印度棉葉蟬 Amrasca biguttula biguttula
2.狗牙根盾蚧 Odonaspis ruthae
3.草地貪葉蛾 Spodoptera frugiperda
4.微小腎狀線蟲 Rotylenchulus parvus
5.玉米矮花葉病毒 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種植、加工、儲存及運輸。
1.種植農場須實施綜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發生。巴方應確保加工企業具備有效的植物疫情防控體系,保持加工區及相關設備清潔,在壓縮打捆包裝前采取有效的去雜措施,不得使用金屬材質材料打捆包裝,確保虎尾草符合以下要求:
(1)不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2)不帶草根、植物種子以及其他植物殘體;
(3)不帶動物糞便、動物尸體、禽類羽毛;
(4)不帶土壤、塑料膜、石塊、金屬片等異物;
(5)不帶轉基因成分;
(6)中國國家標準《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的相關要求。
2.存儲、加工和運輸期間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相對封閉和獨立的空間;
(2)采取有效的防鼠、蟲、鳥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3)加工前,應對加工設備進行專門清掃。
3.虎尾草必須在田間或加工企業實施機械干燥。
4.加工企業和原料的種植、儲存場所應遠離動物飼養場、放牧場、屠宰場等場所,避免被動物的排泄物等動物源性物料污染。
5.巴方應確保使用干凈的集裝箱或其他密閉工具裝載輸華虎尾草。每個集裝箱或其他密閉工具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識,注明加工企業名稱、注冊登記號碼以及“虎尾草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文字樣。產品標簽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飼料標簽》(GB 10648)的要求。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經巴方檢疫,確認符合中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要求的虎尾草,允許向中國出口。
2.每批輸華虎尾草應隨附巴基斯坦官方出具的符合國際標準的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應注明加工企業名稱和注冊登記號碼、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等信息,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 Research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on the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rhodes grass exported from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free of pests of quarantine of concer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糧食安全與研究部關于巴基斯坦虎尾草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3.巴基斯坦官方應出具獸醫衛生證書,證明以下內容:
(1)無明顯的動物源性物料污染;
(2)經過以下任一方法處理,如果打捆包裝,則應保證處理作用能達到草捆中心:
a)蒸汽密閉倉內處理,草捆中心溫度達到80?C,至少10分鐘;
b)或用35%-40%甲醛溶液(甲醛氣體)在密閉室內熏蒸,溫度19?C以上,至少熏蒸8小時;
或者,(3)在獲準出口前,已儲存至少4個月。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3.核查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和第五條,對虎尾草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或獸醫衛生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登記的加工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土壤或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現不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除害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經處理合格的,準予進境;
5.發現不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一)款第5項的,作補正、退回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