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5號(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甜瓜干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植物保護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甜瓜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甜瓜干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植物保護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甜瓜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是指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種植的甜瓜(Cucumis melon L.)為原料,經挑選、清洗、削皮、去籽、干燥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干果。
三、生產企業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生產企業有責任確保其甜瓜干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的生產、加工和貯存企業應經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植物保護檢疫局檢查、推薦并擔保,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應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
(二)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甜瓜迷實蠅Myiopardalis pardalina、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黃萎輪枝孢Verticillium albo-atrum、大麗花輪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砂礫、金屬異物等雜質。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從生產、加工、包裝、貯存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的相關安全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的原料應符合海關總署對烏茲別克斯坦輸華鮮食甜瓜的要求,并來自經中烏雙方共同批準注冊的出口甜瓜基地。
七、包裝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應使用干凈、衛生、透氣、新的、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未被有害生物或有害物質污染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有明顯的“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文字樣以及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或烏方批準的注冊編號、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等英文信息。
八、運輸工具檢疫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甜瓜干裝運前,裝運工具要進行徹底檢查,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九、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官方應對每批符合議定書要求的甜瓜干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注明:“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甜瓜干由XXX(具體生產、加工、貯存企業)生產,符合中烏雙方于2022年9月13日在北京/撒馬爾罕簽署的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甜瓜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不帶有甜瓜迷實蠅Myiopardalis pardalina、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黃萎輪枝孢 Verticillium albo-atrum、大麗花輪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
獲得注冊的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