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回復了關于跨境電商的問題。
問:
總局領導,您好!基層執法人員在稽查辦案時發現,一些國內商家從跨境電商處購入原裝進口的嬰幼兒奶粉,通過外賣平臺二次銷售。這些嬰幼兒奶粉沒有中文標簽或者加貼中文標簽,沒有標注嬰幼兒奶粉注冊號。遇到這種情況,執法人員應該如何處置。這些國內商家是否可以認定為跨境電商的銷售行為。
總局回復:
一、根據《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有關規定: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僅限個人自用,不得再次銷售。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七條等有關規定,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嚴格的監管。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實施注冊制管理,并對生產全過程嚴格要求;食品標簽必須合法、進口食品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
三、對于食品經營者二次銷售跨境電商嬰幼兒乳粉等特殊食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處理;食品經營者二次銷售除特殊食品以外的其他跨境電商食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處理。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