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撤銷陜西永隆建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陜西永隆建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經本局查明,你公司2002年8月28日設立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我局與你公司和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系且公示期內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你公司設立登記時冒用朱熙簽字,侵犯了朱熙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你公司2002年8月28日設立登記。
如不服本決定,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陜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