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律師可否申請其他企業登記檔案”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16日作出回復。
問:
您好,近日我以公司律師身份向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查詢其他企業登記檔案時,提交了《公司律師工作證》、所在國有企業的介紹信及律師簽字的承諾書,被拒絕查詢。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依據2022年3月1日實施的商事主體登記條例實施細則,應當出具《律師執業證》及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關于貴局2020年在公眾留言中答復公司律師可以查詢登記檔案的意見,北京市局認為應該執行2022年3月1日的實施細則。
中辦、國辦的有關文件及司法部《公司律師管理辦法》均規定公司律師有調查取證權,請貴局明確公司律師可否申請查詢所在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檔案。謝謝。
總局回復:
根據《律師法》第35條,《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0條對執業律師查詢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檔案的權利和條件進行了明確。由于兩公律師與執業律師的任職條件、服務對象以及監督管理等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暫未列入查詢主體。
回復部門:登記注冊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