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營主體跨省遷移,地址異常問題如何解決”,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您好!實務當中遇到企業辦理了跨省遷移,遷移完畢后該企業要申請移出地址經營異常名錄,遷入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按照“誰列入、誰修復”來處理,讓企業找遷出地市場監管部門移出地址異常。目前存在的問題是,該企業已遷出,遷出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查不到該企業相關信息,該企業檔案亦遷到遷入地,遷出地市場監管部門也無法核查該企業的登記住所,綜上,由遷出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移出該企業的地址經營異常名錄顯然不合適、也不能。
企業面臨的問題無法解決,現就該問題尋求總局解答,謝謝1
總局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的,可以依照《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信用修復。
回復部門:信用監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