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通知》發布的目的
在日常生活中,多數業主對于居民生活垃圾收費的收費標準、內容等不了解,物業服務人在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時,存在業主拒交,或者物業服務人重復收取的情況,進而引發了業主、物業服務人等相關主體間的矛盾。針對群眾集中反映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費以及裝飾裝修收費標準不一致、裝修保證金退還難等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通知》決定取消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飾裝修管理保證金,并將居民生活垃圾納入到物業服務統一管理。該文件規范了居民生活垃圾清運收費,有效解決相關主體間關于收費問題的矛盾,進一步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收費屬性、價格及收費主體
本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為30元/戶·年,可以由物業服務人收取。
物業服務費中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的,物業服務人不得重復收取;物業服務費中未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的,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上述標準收取居民生活垃圾清運費,并且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
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保證金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高、裝飾裝修保證金退還難的問題一直是居民高度關注的問題。物業服務人受全體業主委托對業主共有的房屋建筑和設備設施進行管理,應當包含對裝飾裝修的巡查和監督,不應再向裝修人額外收取其他費用。調研發現,部分省市已經出臺政策明確取消此類費用,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利益,因此決定取消物業服務人單獨收取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保證金。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裝飾裝修保證金。
四、對各方的總體要求
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當強化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應當強化黨建引領行業治理,引導督促物業服務人主動落實相關要求,拒不落實的,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要予以通報;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拆改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
五、文件實施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