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友提出的《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中相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9月10號新頒布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中也有相同的規定。其中的“監督”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來執行嗎?還是委托給第三方的專業機構或者行業協會等來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的周期是什么?具體監督內容(企業標準文本結構?功能指標數量?要求值?測試方法?)是什么?監督檢查的具體項目是否可以公開?
總局回復:
企業標準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按照《標準化法》和即將實施的《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的規定,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對企業標準的監督,既有來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進行的監督,也有來自社會公眾,企業產品、服務的用戶(消費者)的監督,目前沒有委托給第三方進行監督。 企業標準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目前主要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進行,由各地方省級及以下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實施,隨機抽查的主要事項包括:技術要求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編號和名稱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功能指標和性能是否公開等。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