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金罰決字〔2023〕39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李予軍〔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三、黎星〔時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核保核賠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罰款80萬元 二、對李予軍警告并罰款10萬元 三、對黎星警告并罰款5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