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陽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宛金罰決字〔2023〕3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宛金罰決字〔2023〕38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呂林瀚(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公司客戶經理)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貸后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
行政處罰依據 |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陽監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