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金罰決字〔2024〕6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華夏銀行北京分行 二、岳強(時任華夏銀行北京首體支行行長) 三、賈鳳元(時任華夏銀行北京首體支行客戶號經理) 四、鐘媛媛(時任華夏銀行北京首體支行公司部經理) 五、廖衛東(時任華夏銀行北京分行首席風險官) 六、孟暉(時任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一、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到位,資金被挪用 二、個人農業擔保貸款存貸掛鉤 三、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資金被挪用 四、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五、采用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規范 七、保險代理未開立獨立的傭金收取賬戶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九條;《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華夏銀行北京分處以警告并罰款合計461萬元 二、對岳強處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 三、對賈鳳元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四、對鐘媛媛處以警告 五、對廖衛東處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 六、對孟暉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