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舟金罰決字〔2024〕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舟金罰決字〔2024〕2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二、許俊(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長)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項目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罰款65萬元 二、對許俊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