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滬金罰決字〔2024〕2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金罰決字〔2024〕24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未按規定報送報表;貿易背景審核不嚴。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一條、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35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