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廣州市賽迪電子有限公司因產品質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被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的關于對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生產者的公告顯示,廣州市賽迪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迪電子”)被查出生產不合格鋰離子電池充電器(產品規格:麥亞迪 48V8-14AH),該產品復查檢驗后判定的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騷擾電壓,騷擾功率、輻射騷擾。
據悉,騷擾電壓以及騷擾功率、輻射騷擾項目不合格,可能影響工作在同一公共電源網絡上其他用電設備,以及工作在周邊或附近的電子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甚至會影響無線通信的暢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本次公告涉及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產品質量問題的生產者,由管轄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其全面排查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原因和根源,對發現的質量問題予以改正,并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組織再次復查。除為提供復查所需樣品外,生產者在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再次復查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生產者經再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依法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為進一步了解賽迪電子是否有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排查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原因和根源,是否有再次申請產品復查等問題,中國質量新聞網電話聯系了賽迪電子,不過截至發稿時,電話多次撥打始終語音提示對方在通話中。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賽迪電子因銷售不合格產品此前還被處罰。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賽迪電子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3次,原因均涉及銷售不合格充電器。
例如,賽迪電子于2021年10月11日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充電器(規格型號:48V8-14AH,商標:麥亞迪)經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所檢項目騷擾電壓和騷擾功率、輻射騷擾不符合GB 4343.1-2018標準。該批次鋰離子電池充電器共生產了53臺,銷售價格為20元/臺。截至2021年11月2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賽迪電子住所實施現場檢查時,上述批次鋰離子電池充電器除無償提供3臺作為抽檢樣品外,剩余50臺均未售出。
賽迪電子生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鋰離子電池充電器(規格型號:48V8-14AH,商標:麥亞迪)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鋰離子電池充電器的違法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3日對賽迪電子沒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鋰離子電池充電器(規格型號:48V8-14AH,商標:麥亞迪)50臺;罰款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