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周培駿 繪
投資理財公司的自我宣傳可以“天馬行空”,生生捏造出一個不存在的礦產企業;房屋還沒造好,就打著“學區房”的噱頭吸引業主,導致了群體性維權事件……昨天,市工商局發出2016年第1號虛假違法廣告公告,對2015年以來被本市工商部門查處的9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去年查處虛假違法廣告2044件
據統計,2015年本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2044件,處罰沒款5850萬元。而此次曝光的虛假違法廣告案,涉及的行業領域包括投資理財、房地產、教育培訓、收藏品和醫療服務等。
曝光的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包括:“虹億金融信息”互聯網和店堂展板廣告、“雁鴻翔金融信息”印刷品廣告、“右擇股權投資管理”印刷品廣告,“合夫貿易(房地產)”展示牌和布幅廣告、“地杰置業”報紙和印刷品(樓書)廣告、“新航道學校”戶外和印刷品廣告、“韋博進修學校”印刷品廣告、“美侖醫療美容”互聯網廣告和《上海譯報》系列收藏品廣告。
案例一 夸大經營規模吸引市民購買理財產品
上海虹億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雖然只是一家至案發時注冊才8個月、在職和辦過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員僅15人的公司,但該公司卻利用其網站和經營場所,對外宣稱“年放貸額超3億元、年金融信息服務總量達5億元、建立了350人的專業團隊、成功控股內蒙白云巖礦(鎂礦)有限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眾多銀行機構簽約了長期合作關系”,以預期年化收益率超過10%的高回報吸引市民購買其理財產品。
而在投資者詢問時,公司的人員還“有板有眼”宣稱,公司“成功控股”的“內蒙白云巖礦(鎂礦)有限公司”,擁有一個鎂礦15年的開發權,這個鎂礦占地2平方公里、可開發的體量達3億立方米。
雖然,這個“內蒙白云巖礦(鎂礦)有限公司”,是一個子虛無有的公司,上海虹億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所謂的“成功控股”也是空穴來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也沒有與這個公司合作,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在上述虛假宣傳下,在虹口龍之夢內的辦公場所內,還是有市民相信并購買了這個公司的所謂理財產品——至案發時,該公司售出的“理財產品”為300萬元。上海虹億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有關當事人被處以19.5萬元的同時還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工商部門提醒,近年來,各種投資理財類服務發展迅速。此類廣告的違法表現集中在對企業資質規模或者具體投融資項目的虛假和夸大宣傳,有些企業為了搶占市場,夸大宣傳企業的經營規模或成立時間,甚至杜撰一些企業的獲利“事跡”,以此騙取投資人信任。投資理財類廣告還常以高額的投資回報預期吸引眼球,宣稱“保本保收益”,卻未將其中附帶的條件一并明示,屬于典型誤導性質的虛假廣告。
“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工商部門介紹,新《廣告法》明確規定,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如國債和銀行儲蓄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均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等情況作出保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對于金融公司推出的所謂“高收益”、“高回報”理財產品,一定要謹慎理性,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借助手機網絡對相關金融公司資質及其所售有關理財產品進行查詢。
案例二 以學區房為賣點誤導消費者
除了金融公司虛假宣傳外,房產開發商虛假宣傳也進入了上海市工商局此次曝光范圍。
工商部門調查發現,上海地杰置業有限公司在浦東新區銷售房子過程中,在房子尚未結構封頂,教育部門也沒有對相關小區所“對口”幼兒園、小學給出明確答案的情況下,為了更快賣房子,將房子賣出好價錢,便在樓書中突出標明一所重點幼兒園和一所重點小學,突出其“學區房”概念,給購房者一種買相應小區,小孩就能進入這重點幼兒園或小學之誤解。為規避其責任,又以明顯區別廣告宣傳字體的小字“提醒”,“學區房”最終結果以教育部門公布為準。
工商部門認為,上海地杰置業有限公司作為長期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熟知可能影響購房者價值取向的多種因素,也明知在房屋未建造完成之時,教育部門不會對其作出學區劃分,未來的學區劃分情況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其未來“學區房”的不確定性作為主要宣傳手段和賣點,引起購房者的誤解,并且在客觀上引起了群體性維權事件。該行為屬于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被工商部門依法處以罰款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學區房”是一種非正式的稱呼,其中的“學區”和“房”本質上并非一一對應,具體政策也常有變化。今年2月1日實施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也已明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該《規定》雖然并不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文化教育設施等內容,但禁止含有“承諾升學”的事項。但這并不意味著房地產廣告可以毫無底線地宣傳“學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