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稱接種疫苗致癱索賠千萬
一審判決注射單位賠款66萬 原被告均提出上訴
高二女生寧寧(化名)在學校組織免費接種麻疹疫苗后出現不適,最終癱瘓在床。事發后,她將注射疫苗醫院的所屬單位北京北方車輛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豐華中學告上法院,索賠1200余萬元。一審判決北方車輛公司賠償66萬余元后,公司和寧寧均提出上訴。昨天上午,此案二審在市二中院開庭。
原告稱注射當天發燒
2005年10月25日,寧寧學校下發《麻疹、腮腺炎、風疹三聯減毒活疫苗接種告知書》,要求想自費注射疫苗的學生家長簽字。寧寧家長決定不注射,故沒有簽字。
寧寧說,班主任次日要求全班免費注射。當時她正在發燒,擔心注射疫苗會有傷害,兩次向醫生說明情況并要求對方摸摸有無發燒,醫生摸了她后脖子說沒事,然后便注射。
之后寧寧感覺身體不適,11月5日因右下肢麻木、頭疼以及頸部淋巴結大到醫院就診,后又轉診幾家醫院。經診斷,寧寧為脫髓鞘性腦脊髓病等,2006年底被診斷為多發性硬化。2010年,寧寧癱瘓至今。
寧寧認為,按相關條例,預防接種前,應詳細詢問被接種人的病史,凡有說明書規定的禁忌癥,一律不得接種。醫院在家長不同意、其本人身體不適并反復聲明的情況下強行注射,給她造成終生殘疾。而學校既然組織注射疫苗,就應預料到可能的危害,需十分謹慎負責。為此將兩被告訴至法院索賠。據悉,寧寧曾四次起訴均撤訴。
被告公司辯稱,其接種行為符合醫學規范,履行事前告知義務,原告自稱告知醫生正在發熱不符合事實。被告中學認為,學校不是接種單位,沒有告知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一審判醫院擔責20%
經法醫學鑒定,目前無研究證實寧寧所患疾病與接種疫苗有關。從寧寧肢體麻木癥狀出現的時間看,與其他因素相比,疫苗接種誘發其多發性硬化疾病首次發病的可能性偏大。
由于多發性硬化癥屬于自身免疫疾病,患者癥狀出現之前其免疫系統功能已處于一種不正常的易感狀態,患者發熱時,這種異常狀態對外界刺激(如疫苗接種)的反應可能會更敏感。寧寧2006年以后多發性硬化疾病有過多次復發與緩解,與疫苗接種無關。寧寧對此結論不認可。
一審認為,涉案醫院難以證明其完全盡到了相關職責,故應對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責任比例為20%。一審判決醫院所屬單位北方車輛公司賠償寧寧各項損失66.1萬余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上訴。
醫院稱注射前已篩查
昨天,寧寧的代理人表示,一審沒有就接種醫師、接種單位資質進行調查,醫院未提交疫苗是否合格的證據,接種疫苗前也未盡到告知義務,未告知禁忌情況。同時,一審也回避了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事實。
北方車輛公司表示,一審判決書稱寧寧所患疾病與接種疫苗無關,又說與其第一次發病有關聯性,是自相矛盾的推理。沒有證據證明疫苗不合格,而且接種前已委托校方告知學生禁忌癥等注意事項,并篩查出兩人不能接種。接種當天,醫務人員和老師又篩查出感冒發熱的兩名學生。“如果當時寧寧感冒發熱,為何沒有被篩查出來?”公司還稱,對于免費注射的疫苗不用簽訂書面的知情同意書。但寧寧的母親認為對方說的都是假的。
庭審后,寧寧的母親孫女士哽咽著說,她早年離異,獨自撫養女兒長大。寧寧乖巧懂事,學習也很好。她最大的心愿是念新聞專業,將來當主持人。癱瘓在床后,寧寧沒有放棄,仍然堅持自學。2009年,在寧寧的要求下,孫女士讓女兒上了北京一所民辦大學,學習新聞專業。但因為身體狀況,大學夢只持續了一個月就破碎了。之后,整個人變得日漸消沉。因為病情加重,如今只有頭部和胳膊能動。“她常跟我說,媽媽,我沒有一分鐘是舒服的。”
為給女兒治病,早年離異的孫女士賣車賣房,四處舉債,而她每個月只有2000元退休金。經濟上的困窘使得寧寧已有兩年未接受康復治療。“女兒很堅強,她渴望學習新技能。我們打官司是為了給她看病,給她一個好一點的未來。”孫女士說。
最終,雙方同意調解。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