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消協:去哪兒網應賠償沈女士損失
0《內蒙古日報》(2016年5月6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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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熱線(記者 馬 博) 4月29日,本報刊發消息《沈女士:去哪兒網未通知航班取消,損失誰來負?》,對沈女士在去哪兒網預訂機票后,卻因去哪兒網未通知航班取消,造成近3000元損失的事情進行了報道。
5月5日,記者了解到,沈女士已經向消協進行了投訴。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樊福龍表示,沈女士與去哪兒網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在沈女士所預定的航班取消后,去哪兒網沒有第一時間直接告知沈女士,沒有履行合同,并且為將責任推給航空公司一方,這種行為屬于去哪兒網違約。沈女士近3000元的損失屬于由于違約造成的消費者的直接損失,因此,去哪兒網需要賠償沈女士這部分損失。
樊福龍還表示,消費者與購票網絡平臺之間的糾紛投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退票費用糾紛,消費者在網站上購票消費的時候要仔細閱讀網站提供的相關條款,特別事項以及限制消費者的條款及涉及費用方面的條款。其中對特別說明要特別注意,有時購票網站在條款中沒有明確提示,就在退票過程中進行強制收取各項費用,另一方面消費者由于沒有注意到網站相關明確提示的條款而產生糾紛。因此,提示消費者在支付前要對合同條款有明確的確認,如果產生糾紛,經營者所產生合理范圍內的費用,消費者可以支付,超出合理范圍的費用,就可以認定為多收費,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不進行支付。二是購票網絡平臺服務不規范,消費者選擇訂票網站并進行支付購買的時候,訂票網站與消費者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合同關系,在提供購票服務的同時就要起到合同中所規定的相關的各種服務,比如告知、提醒等服務。消費者也要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因為消費者本身違約,消費者需要承擔自身應負的責任。如果因為購票網站在經營服務過程中因服務不周、管理不當等方面造成違約,是需要賠償消費者因此造成的除訂票款之外的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