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馮松齡)因認為被告銷售非國行版本的蘋果6PLUS手機,在校碩士生李同學、米同學分別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一銷售商北京鑫智煦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商廈管理者北京海龍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退還全部手機款,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目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其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關村海龍大廈二樓購買手機,被告一業務員向其推薦國行公開版蘋果6PLUS 16g手機,并說明該手機售價為4000元一臺。原告李同學、米同學兩人以此價格分別刷卡購買一部手機。原告支付完畢后,被告一業務員突然反口說該手機不是國行公開版,而是移動定制版,須每月27日刷新操作系統才可繼續使用。對此,原告要求取消交易。被告一業務員態度惡劣,堅決不予退款,并要求原告兩人分別補交1600元換取國行蘋果手機。原告兩人迫于無奈,分別追加支付了1600元,但隨后發現換取的手機并不是約定的國行公開版,而是沒有通過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韓國版本。
次日,原告兩人以受欺詐為由向被告一提出退款退貨,但被告一態度惡劣并堅決不予退款。原告向被告二提出投訴,被告二沒有責令被告一向原告退款,只是出面調解,不僅沒有盡到賣場的管理義務,在后續問題的處理上也怠于履行應有責任。
原告認為,被告一欺詐銷售商品,被告二怠于履行管理責任,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分別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連帶退還原告已支付手機款5600元;連帶賠償原告三倍手機款16800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