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龍房產:提供了補償方案未被接受 市民:只要7萬元現金
律師:違約方不能強推善后方案
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本報訊 對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日前報道市民王女士與上海寶龍康晟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龍房產”)間糾紛后,寶龍房產在進一步溝通時,回復稱“有部分業主的確認為有關設計不夠人性化”。
寶龍房產:從頭到尾一直都是全封閉陽臺
“半封閉陽臺只是王女士個人認為。”青年報報道出來后,寶龍房產方面書面回復稱,從未說明或承諾陽臺為半封閉式,“該房屋從設計報批到施工就一直是全封閉陽臺,相關政府部門圖紙都是有備案的,而且該部分設計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包括安全)”
寶龍房產也否認公司借將半封閉式陽臺改為封閉式陽臺來謀利,“公司嚴格遵守用地規劃要求,進行開發建設施工,不可能擅自通過此類方式來達成增加面積的目的(因為那樣可能導致建筑面積超容,違反國家規定);同時,公司開發的物業按照報規劃圖紙進行施工,滿足規劃驗收質檢驗收且符合驗收條件,在政府均有備案。”
對于實測面積少于預測面積之事,寶龍房產表示,樓房是靠人建起來的,不可能與圖紙一絲一毫不差,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之差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預售合同內±3%面積差”。由青浦房管局提供的測繪報告顯示,王女士那套房屋預測面積為126.59平方米,實測面積為125.14平方米,其面積差為1.45平方米。
而對于王女士所指一萬元補償還沒有到位之說,寶龍房產則解釋稱,公司“從關愛客戶的角度同意給予補償安慰”,“但是王女人個人不同意接受,并多次加價,提出更高的補償金額要求,因此至今未達成共識”。
5月4日,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熱線記者與王女士幾經周折找到寶龍房產上海總部時,其法務部有關工作人員進稱,“的確有部分業主”認為相應樓盤外觀美觀,里面設計“不夠人性化”。
消費者:堅決要求賠償現金7萬元
在寶龍房產上海總部現場,王女士進一步稱,她與開發商交涉中,對方曾一度同意給她7萬元作為人性化補償,并曾建議她買車位,將相應補償抵扣在車位購買款中;她沒有接受后,開發商方面又建議她將相應錢款抵扣在物業費中。
對此,寶龍房產法務人員稱,當時給業主的補償方案有兩種,除了以“優惠價”購買車位外,就是將補償抵扣在物業費中,“另無其他方案”。王女士說,她繼續沒有接受上述方案后,開發商方面曾希望她簽署一份“項目營銷策劃協議”,再以“項目營銷策劃”的名義給她7萬元。因自身沒有給開發商做過項目營銷策劃,王女士就沒有簽那份“項目營銷策劃協議”。
王女士后來還給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協商中,她曾開著錄音打開發商有關負責人A的手機,通話中,A帶著手機向其上司B匯報時,有關通過簽“項目營銷策劃協議”來支付7萬元的說法也被一一錄進。王女士曾給記者出示過一份“項目營銷策劃協議”,而其所說的錄音,記者雖多次催問,對方仍未出示。
當天采訪中,王女士堅持希望寶龍房產總部能給她一個解決糾紛的方案。寶龍房產總部則稱,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均有物業項目,項目較多,具體糾紛由具體項目部負責解決,隨后便讓王女士等人第二天去虹橋寶龍城項目找有關負責人協商。
第二天,記者與王女士和朱先生再次來到虹橋寶龍城時,接待的還是原來接受過采訪的有關營銷副總經理婁先生。婁先生稱,他原來答應過愿意賠王女士7萬元,但是,他上面還有7個領導,領導沒有同意這一方案;有關“項目營銷策劃協議”是按王女士要求所做。婁先生強調,對于王女士的主張,他曾只表示過愿意向上級領導匯報——匯報不意味著已同意。
這次協商中,王女士和朱先生再次沒有得到滿意結果。他們表示將向法院起訴。
律師點評:違約方不能強推善后方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星海律師認為,違約方應與守約方協商善后處理方案,不能單方面強迫守約方接受其善后解決方案。如果開發商確實違約,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擔違約責任時只給出購買車位或抵扣物業費的“二選一”善后方案,有強制消費者繼續消費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