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消費多數在民生行業,出現糾紛涉及面廣。與此同時,商業預付卡糾紛維權成本高,能最終通過司法救濟獲得實際賠償的少之又少。“法律法規并沒有對發行預付卡的商戶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民事訴訟即使可以為消費者追回本金,也難以對商戶形成有力的威懾。”
廣東省消委會近日披露的數據顯示,廣東2015年預付卡投訴受理案件數量超過7000件。“新華視點”記者在廣東、浙江等地調查發現,目前,在餐飲、美發、美容、健身等行業,預付卡消費幾乎成為“標配”,一些商家用各種手段吸引消費者預存大量現金,但有些涉嫌變相融資、非法集資,甚至出現卷款上億元跑路的現象。
規模日增跑路頻現
廣東3年投訴翻一倍多
“發行預付卡是商家快速回收資金、吸引客源、綁定客戶的手段,光靠賣次數或者店內消費,現金流根本跟不上。消費者使用預付卡能享受更實惠的價格。”杭州市一家面積千余平方米的健身會所的銷售經理說。
這一看起來“雙贏”的消費方式,卻面臨重重風險。
不少消費者反映,預付卡消費有很多“霸王條款”,交錢容易退錢難。廣東省消協3月公布的一批預付卡消費侵權典型案例中,消費者李先生在廣東艾力斯體育健身運動中心辦理了30次游泳卡,用了11次后,被告知游泳卡過了九個月有效期,需要再交60元續卡才能使用。李先生表示,辦卡時該中心并未提及有效期一事,且卡上也沒有注明。
“預付卡存多少、退不退都由商家說了算。”浙江消費者呂先生說,一些會員卡背面還明確印有“一經辦理不予退款”字樣,交錢后服務好不好都只能接受。
如果遇到公司倒閉、老板跑路,預付卡的錢往往“打水漂”。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近日公布一起案例,深圳市博貝優品文化發展(深圳)有限公司有投訴105宗,投訴該公司關門倒閉,老板跑路,一些家長預付的萬元學費“打水漂”。
上海知名餐飲連鎖企業“代官山”2015年也上演了跑路事件,5家門店突然歇業,經營者完全失聯,眾多買了“代官山”預付卡的用戶蒙受損失。
此外,有些預付卡消費甚至涉嫌非法集資,今年初發生的水果營行倒閉事件就是典型代表。這家注冊資本10億元、號稱要做“生鮮電商界阿里巴巴”的企業,通過“充1000元送1000元”“眾籌入股”等方式,一年瘋狂擴張300多家門店后突然倒閉。當時一名水果營行的聯合創始人曾向記者透露,水果營行最終涉及的資金可能在3億元以上。
隨著預付卡市場越來越大,糾紛也越來越多。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2014年國內多用途和單用途預付卡銷售規模為9068.8億元,預付卡消費領域問題突出,除了約定不明、服務縮水,更嚴重的是有商家利用其變相融資、集資甚至詐騙。
來自廣東省消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預付卡投訴案件從2013年的3131件增加到2015年的7195件,翻了一倍多,涉及金額也從3000多萬元增加到5000多萬元。
大量預付卡銷售
處于“三無”狀態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雖然有相關文件規定預付卡消費須備案登記,并實行資金存管制度,但實際上大量的預付卡銷售處于“三無”狀態。
——無備案。早在2012年,商務部就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發卡企業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前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預付卡銷售只有一半多經人民銀行批準或商務部備案,大量發卡行為未納入監管。上海全市發卡主體近10萬家,而在上海市商務委備案的企業只有351家。
——無存管。按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其存管資金比例分別不低于上一季度預收資金余額的20%、30%、40%。企業需有專門的存管資金銀行賬戶,當企業超額調用存管資金時,銀行應拒絕并按照備案機關要求提供發卡企業資金存繳情況。
業內人士表示,這都需要以登記備案為基礎,連登記備案都沒有,何談存管?
另外,在實際生活中,很多美容美發店、健身房、餐飲店等規模小,還達不到存管資金的標準。
——無監管。《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預收資金只能用于發卡企業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但預售資金由商家任意使用的情況不在少數。
“錢收上來就是我們的了,留一部分用于日常運營之外,其他的想做什么都可以,哪怕是炒股也沒人管。”杭州一家美容美發機構負責人說,商家不會主動對這部分資金建立專門的管理賬戶,可以隨意支取,只要不倒閉就不會有事。
“大量預售卡既無備案,也無保障約束,一旦出現倒閉或老板跑路,消費者只能認栽。”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說。
應建立第三方賬戶
監管預付卡資金
預付卡消費多數在民生行業,出現糾紛涉及面廣。廣東省2015年受理預付卡投訴7195件,涉及消費者8526人,其中群體性投訴22件,涉及消費者超過1000人。
與此同時,商業預付卡糾紛維權成本高,能最終通過司法救濟獲得實際賠償的少之又少。“法律法規并沒有對發行預付卡的商戶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民事訴訟即使可以為消費者追回本金,也難以對商戶形成有力的威懾。”杭州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煒說。
朱煒建議,應落實預付卡資金存管制度,盡快建立第三方賬戶監管預付卡資金,改善預付卡資金安全僅靠商家自身信用的“單保險”模式。對30%的存管資金比例可適當提高,一旦商家失蹤或者倒閉,由第三方直接將資金歸還消費者。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建議,對預付式消費進行立法,重點解決預付式消費的準入、規范、監管及維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探索采用信用監管、推行先行賠付等監管手段,引入行業連帶擔保等制度規范,整治和遏止預付式消費亂象。
文/新華社記者 魏董華 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