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兩次送錯型號 安裝一半拒絕退換
晨報記者 佟繼萍
望著“擱淺”在客廳地上的中央空調外機,葛女士愁上心頭:“商家兩次送貨都送錯了型號,卻拒絕退換貨,導致地暖、水處理系統等裝修一度處于停工狀態。”
對于葛女士的反映,上海卉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卉合公司”)回應稱,當時合同簽的就是這種空調機型,貨到以后,消費者也簽收了,卉合公司并沒有責任。
昨天,晨報記者獲悉,因為空調糾紛導致裝修停工一段時間后,此事迎來了轉機:葛女士與卉合公司目前正在積極協商,力爭盡快妥善解決此事。
裝修工程一度停工
今年3月,市民葛女士家新房交房。5月,經同事介紹,她選擇了上海卉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和安裝中央空調、地暖和水處理系統。葛女士說,之所以選擇這家公司,是因為卉合公司剛剛給她同事裝了大金單管制中央空調,同事感覺服務不錯。
葛女士與卉合銷售馮小姐電話溝通了幾次,表示想要裝一個和同事家一樣的中央空調系統,但品牌選格力。馮表示沒問題,雙方很快談好了價格。
5月18日,馮來到葛家,簽訂了合同:中央空調2.5萬元,地暖2.7萬元,水處理系統6000元,合同總價5.8萬元。簽合同當天,葛支付給卉合公司1.8萬元。
5月25日,空調進場,葛女士發現空調內機寬度是650毫米,根本不適合自家的房子,葛聯系馮,馮說格力公司發錯貨了,機器隨后全部退回。當天,按照合同規定,葛再度支付給卉合公司3萬元。
5月30日,空調內機寬度是450毫米的空調進場了。安裝到一半時,葛女士發覺自家空調和同事家的空調有很大差異,管子特別多,咨詢空調安裝工后得知,這是多組管多聯機,而并非同事家安裝的單組管中央空調。
葛女士進一步查看合同、報價書和空調外包裝后,發現內機、外機的型號,都與報價書不一致。她隨即向馮提出換貨,但被拒絕。
葛女士說,目前她已支付了4.8萬元,只剩下1萬元沒有支付,但是地暖和凈水系統還沒有進場,因為空調事宜得不到妥善的解決,工程一度處于停工狀態。
雙方正在積極協商
6月中旬,晨報記者在葛女士的新家看到,這套三室兩廳的毛坯房內,有4臺空調內機已經安裝到位,但是封條還沒有拆開,管道已經接好,每臺空調內機甩出2根黑色管子,一共8根黑色管子匯總在一處,通過一個洞口,破墻而出。
客廳內,空調外機包裝得嚴嚴實實,還沒拆封。葛女士說,這種停工狀態已經持續半個月了。
晨報記者對比發現,空調外機 的 報 價 書 上 型 號 為GMV-Pd120W/NaFB-N1,而機 器 上 型 號 為GMV-Pd120W/NaFC-N1;空調內機在報價書上的型號為GMVR-F25P/NaE2,而機器上 的 型 號 為 GMVR- F25P/Na3。
據格力空調廠家的客服介紹,空調外機包裝上兩個不同字母代表不同批次,實際上是同一種產品,都是直流變頻多聯機。空調內機報價書上的型號GMVR-F25P/NaE2代表壁掛式室內機,機器上型號GMVR- F25P/Na3則代表靜音型風管式室內機,兩者雖制冷量相仿,但是不同型號的不同產品,安裝時前者需要掛在墻上,后者則要安裝在房間夾層或吊頂內。
對此,上海卉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趙先生卻表示,因為空調運輸到家,葛女士簽收了,這代表她認可了產品,現在空調已經安裝到了一半,公司不負責退換貨,建議她走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那么,空調運輸到家,消費者沒發現型號差錯,簽收后等到空調裝到一半時,才發現型號不對,可以要求退換貨嗎?
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李曉茂律師認為,葛女士和卉合公司簽訂的合同及報價單,均顯示葛女士與卉合公司就空調的型號及價格做了明確約定,故卉合公司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型號提供空調,卉合公司兩次送錯空調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葛女士可以要求卉合公司換貨,并可要求卉合公司賠償損失。當然,葛女士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昨天,晨報記者獲悉,因為空調糾紛導致裝修停工一段時間后,此事終于迎來了轉機:葛女士與卉合公司目前正在積極協商,力爭盡快妥善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