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藍海鷹 記者顧艷偉)新買的裝卸機,3個月里居然壞了7次,這讓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消費者俞先生十分苦惱。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卻遭到拒絕。6月30日,經過柳州市工商部門的調解,商家向俞先生退回18.9萬元貨款。
因甘蔗數量多重量大,裝車十分麻煩,今年3月21日,柳州市蔗農俞先生花費19.5萬元,在柳州市柳石路一家農機公司購買了一臺裝卸機。買回家使用不到一周,該裝卸機軸承損壞,俞先生聯系商家進行了免費維修。維修后使用了幾天,剎車又出現了問題。就這樣,壞了修、修了又壞。買了不到3個月,這臺裝卸機已經連續壞了7次。
俞先生認為該裝卸機質量有問題,要求退貨。商家則表示,俞先生已經使用了3個月,不能退貨,但可以為俞先生更換一臺新機器。俞先生已經對該農機公司失去信任,堅決要求退貨。雙方雖多次協商卻無法達成一致,6月21日,俞先生到柳州市工商局羊角山工商所投訴。
詳細了解情況后,羊角山工商所調解人員立即聯系商家負責人和俞先生,進行調解。
工商人員指出,按照“三包”規定,產品在“三包”期限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據此,俞先生有權要求退貨。
6月30日,在工商機關的多次調解下,俞先生和商家最終達成協議,商家扣除6000元磨損費,一次性退還俞先生1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