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劉傳江)消費者到餐館就餐,將車停在餐館的停車場,樓上墻皮掉落,消費者的車被砸破相,物業、餐館、墻皮脫落處的業主到底該誰承擔責任?日前,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侵權糾紛,法院判決物業公司疏于管護,承擔賠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
據了解,2014年6月3日晚,消費者燕某在道里區愛建路某飯店就餐,將自己的奔馳轎車停放在餐館指定的停車位上。當晚7點,餐館服務員發現車被樓上掉下的水泥塊砸壞。經奔馳授權服務中心維修估價,車輛維修費用57206.75元,修車時間為7天。燕某認為自己的車被掉落的水泥塊砸壞,該樓物業的管理人應承擔責任,同時,餐館和墻皮掉落處房屋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2014年6月,燕某將該樓的管護單位哈爾濱菱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菱建物業)、餐館和掉落墻皮處房產的業主,一并訴至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賠償修車費。
庭審中,菱建物業、餐館和掉落墻皮處房產的業主,均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2015年4月20日,法院委托黑龍江博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受損車輛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為奔馳轎車損失價值為57206.75元。菱建物業對該鑒定提出異議,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2015年6月18日、11月6日,法院兩次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該鑒定機構兩次均未出庭。2015年12月26日,燕某自行將車輛維修,支付維修費27210元。
法院審理認為,菱建物業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愛建路6號的物業管理單位,負有對其轄區域內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的義務,因菱建物業疏于管理,導致哈爾濱市道里區愛建路6號房產,外墻墻體脫落并砸壞消費者的車輛,菱建物業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餐館和掉落墻皮處房產的業主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燕某請求菱建物業賠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依照《侵權責任法》《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判決哈爾濱菱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消費者修車費27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