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家具規格和購買時不一致 消費者留存的收據 維權時起了大作用
2016-09-29
商報訊 (記者 盧莎莎 通訊員 仲建俊) 收到的家具規格和購買時不一致,在與商家協商無果后,消費者莫女士向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沈家駿工作室”投訴。莫女士稱,9月6日,自己在余杭區塘棲鎮一家家具店購買了兩張1.8米的床,收貨時自己不在家,等回到家后打開包裝一看,發現商家送來的是一張1.5米和一張1.8米的床,與之前在家具店里說好的規格不一樣。莫女士當即查看了收據,收據上清楚寫著是兩張1.8米的床。
“沈家駿工作室”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后,前往現場了解情況。店主與店員稱,當時消費者莫女士來店里購買床時,要的就是一張1.5米和一張1.8米的床。店主只是在填寫收據時寫錯了型號。
因商家與消費者講述的內容不一致,雙方產生了爭執。“沈家駿工作室”工作人員認為,收據是合同關系的體現,店主在收據上填的床型號與實際送到的床型號不一致,應當按照收據上填寫的型號進行換貨。經調解,商家最后同意將1.5米的床換成1.8米同型號的床。
塘棲消保分會提醒,選購好商品后,消費者應向商家索要收據或發票,且收貨時當事人必須在場,并按發票上寫明的規格進行驗貨,避免日后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