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小劉用申通快遞從湖北武漢往北京寄送一部手機,常規幾天就能送達的件走了20多天卻還沒到。昨日,申通快遞工作人員就未及時告知丟件向小劉道歉,但由于其快件未保價,只能根據他提供的相關材料協商處理。律師認為,保價條款屬無效規定,申通應照價賠償。
“花3000元買了個新手機,一天還沒用就讓快遞寄丟了。”小劉向北京晨報記者講述,2016年12月23日,身在湖北武漢的他在學校的申通快遞網點寄出一部手機,“我從一家北京網店買的,收到后不太滿意就退貨了。”小劉向記者出示了他的購買和聊天記錄。
寄出后,小劉忙于考試,一時間忘了手機的事。直到今年1月16日,網店店主突然問他是否改變主意、不再退貨時,他才得知對方還未收到手機,于是趕緊查看了物流,發現2016年12月25日后,他的快件進度就再也沒有更新過,“常規情況下,三四天肯定到北京了”。 網購經驗豐富的小劉感覺情況不妙,立即致電申通詢問。
記者按小劉提供的單號從申通網站查詢到,從2016年12月25日至今,快件一直定格在“北京分鐘寺公司”。在他的再三追問下,申通的工作人員告知其手機在運送途中被偷,令他耿耿于懷的是,事后申通從沒主動聯系過他,更未給出賠償解決的方案。
昨天,記者向申通公司反映情況,工作人員核查后表示,快件遺失需要一定時間查找確認,由于年末派件激增,確認時間造成了一定延誤,未能及時與客戶溝通,就此向小劉道歉。對于賠償問題,工作人員稱,“按公司規定,快件在寄送時并沒有保價,需要客戶提供相關價值證明,我們確認后會賠償”。但他透露,申通對未保價的快件最高賠償額度為500元。
■律師說法
保價條款無效 應照價賠償
對此,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金元表示,快遞公司的首要職責是保證將消費者的郵件安全送抵目的地。申通快遞將小劉的郵件丟失,其本身屬合同違約,及時找尋郵件屬快遞公司的合同補救措施,按價賠償則是應承擔的責任。而針對申通提出的按公司規定,未保價難全賠的說法,朱律師認為,該賠償條款屬于格式條款,“提供這個條款的申通免除自己責任,強調對方責任的同時免除了主要權利,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自愿原則,所以屬于無效規定,應照價賠償”。
此外,為了防止快遞服務中發生糾紛,朱律師建議廣大消費者,在寄送物品時,應在快遞詳情單上詳細填寫全部郵寄物品,如名稱、型號等信息,必要時可以對物品的狀態拍照留存,并要求快遞員在回執上簽名確認。
北京晨報熱線新聞
記者 郭丹 線索: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