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3月12日消息(記者賈宜超)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成都市消協發布了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到霸王條款、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等諸多方面。
如在“3D眼鏡要收費 影院退票且道歉”案例中:2016年6月23日,消費者張某通過團購網站購買了某影院6月24日18:10的3D電影票兩張(單價29.5元),到達影院后,影院方卻要求消費者額外花費3元購買3D眼鏡才能觀影,消費者認為不合理,遂投訴到高新區消協。消協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商家同意退票59元給消費者,并就此行為向消費者道歉,得到了消費者諒解。
對此,消協工作人員表示,通常情況下,團購電影的票價已經包含了此次觀影的各項相關費用及服務,3D眼鏡本應是影院為客戶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不應再對其額外收費,院方的規定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此類消費糾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部分消費者往往因為錢款數額不大而對此默認妥協,事后也就不了了之。消協提醒消費者要“主動發聲”,更好的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網購手機退貨難 消委維權化糾紛”案例中:2016年5月3日,簡陽市消費者謝某在某網站購買了一款價格2180元某品牌手機。5月6日,謝女士收到手機,發現手機不能開機,當天,謝女士便與網站聯系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然而,網站表示手機沒有質量問題不能無理由退貨,便不再搭理消費者。于是,謝女士向簡陽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簡陽市消委會)投訴。
簡陽市消委會接到謝女士的投訴后,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提供的網站網址,登錄進入網購頁面查看了網站有關購物規定和銷售細則,發現并沒有關于“手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提示;同時聯系快遞企業敦促網站積極配合處理此事。依據《消法》的相關規定,簡陽市消委會對網站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和法律宣講,明確表示謝女士依法享有網購“后悔權”,即在手機收到之日起七日內無需說明理由,可以要求退貨,網站方應在收到退回的手機之日起七日內返還謝女士支付的相關價款。最終,網站負責人認識到拒不理睬消費者的退貨要求違反了《消法》的有關規定,在快遞企業協助確認手機完好的情況下,該網站向謝女士退還購機款2180元。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只有“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四類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有的網站電商卻違法將手機、珠寶、黃金首飾等貴重商品列為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利益。本案中,購物網站以“手機是貴重物品,納入奢侈品范圍”為由不予無理由退貨,于法無據,應當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