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3月24日訊(記者 何則偉)2016年,山東工商系統共立案查辦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640件,涉案總值1067.88萬元,罰沒金額1487.62萬元。
商品類案件占比超九成
從案件涉及的消費類型看,商品類案件1525件,同比下降4.68%,但占比高達92.99%;服務類案件115件,比重僅7.01%,該類案件數量雖少但卻呈現大幅上升趨勢,同比升幅達150%。從案件性質看,商品類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摻雜使假和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案件,分別為698件和412件,雖然同比下降分別為22.36%和4.41%,但兩類案件合計占比仍為67.68%。
新型案件數量漲幅較大
新修訂的《廣告法》和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實施后,工商部門對廣告類違法案件和經營者拖延或者拒絕履行“三包”責任等消費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顯著增強。全省系統共查辦廣告類案件126件,同比大幅上漲334.48%,位居案件總量的第三位;查辦對消費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或賠償等要求拖延或拒絕案件70件,較近三年累計立案查辦的總和還高出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