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4月12日,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報一起手機套餐三倍賠償典型案例,中國聯通福州分公司(以下簡稱福州聯通)因對所謂的“贈送流量”進行收費,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退還多收的差額,并按相關話費的三倍賠償3915.93元。
據了解,1月19日,福州消費者徐先生向省消委會投訴稱,去年8月,福州聯通曾向其推送“低消送流量”,只要滿足條件就可贈送手機流量,實際上卻對手機流量進行收費,導致去年9月至12月的話費暴增。消費者懷疑福州聯通借助免費贈送流量方式進行消費欺詐,要求按《消法》相關規定予以三倍賠償。
經調查,徐先生是中國聯通的老用戶,曾在2014年2月18日辦理了2013年iphone5S省內優化合約-集客226元套餐。2016年8月6日,福州聯通向老用戶推出“低消送流量”活動,活動以短信方式宣傳,要求用戶須滿足每月保底消費不低于200元或210元(即當前話費水平),即可贈送5G或10G省內流量,回饋期共12個月。
徐先生接收到福州聯通推送的短信,認為自己使用的是226元套餐,滿足要約條件,在致電聯通公司客服確認活動的真實性后,同意接受該項贈送服務。在此后數月間,徐先生發現其每個月的話費均明顯增多,有違通信消費常態,通過查詢后,才知道話費異常系接受聯通公司“贈送流量”引起的。原來,這些“贈送流量”并非免費。
對此,福州聯通表示,推送的“低消送流量”活動是針對實際自費保底消費不低于200元或210元的老用戶,徐先生使用的226元套餐,尚在合約期內,其每個月的套餐費中包含152元的解凍送款,執行先優惠后保底,故不滿足參加活動的條件。因此,對流量的收費應屬正常營業活動,并不屬于消費欺詐。由于福州聯通在向徐先生發送宣傳短信的內容上,未能明確告知消費者所謂的每月保底消費不包含贈款部分,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做出錯誤的選擇。
福建省消委會認為,根據《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在這起手機套餐收費投訴中,福州聯通在向消費者推送的“低消送流量活動”的宣傳短信中,未就活動的參與條件盡到法定告知義務,對于計費方式(自費/贈款)未予明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經消委會調解,徐先生與中國聯通公司福州分公司達成和解。由福州聯通代表口頭向消費者致歉;福州聯通退還“低消”差額計543.88元;福州聯通按手機話費的三倍賠償給消費者3915.93元。
福建省消委會指出,隨著產品和服務的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因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在購買、使用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難以實現自己的真實交易意愿,導致安全權、知情權、自主權、公平交易權、受償權、受尊重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被虛置,可能造成消費者權益的損害。福建省各級消委會將加強這方面的維權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