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8日訊 搬家是眾多家庭都會涉及的消費領域,搬家公司的廣告、電話在居民小區、街道隨處可見。目前,國家尚未制定搬家行業標準,青島市搬家市場也沒有統一的服務規范,導致搬家公司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因搬家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從青島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訴情況看,部分搬家公司設置多種陷阱欺騙消費者,引起消費者的強烈不滿。
低價吸引客戶,搬時坐地起價。目前,青島市搬家市場的默許價是每臺車300元到500元,大多通過電話商談。搬家公司抓住部分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先報出較低的價格,搬家當天再以各種理由要求加價,少則二三百,多則近千元,甚至還有搬家公司把客戶的物品先搬上車,到達目的地后再坐地起價。如消費者劉先生通過某搬家公司的廣告聯系到該公司市北區分部,口頭約定費用為500元,搬家公司將劉先生的家具家電等搬到樓下后,以種種理由要求加價1500元,否則拒絕搬家。雙方因為價格原因僵持不下,劉先生無奈聯系市北區消保委尋求幫助,但提供不出書面協議以及該搬家公司的辦公地址等信息,搬家公司因投訴竟棄車把人撤離,致使投訴無法調解。因當天有雨,劉先生的全部家具家電在雨水中淋了幾個小時,最后在市北區消保委的幫助下聯系其他公司才得以搬家。
車廂設置夾層,廂內藏有乾坤。很多消費者有這樣的疑問:明明東西不多,怎么就需要裝兩車呢?目前,我市市場上搬家公司使用的基本都是廂式貨車,個別搬家公司為了多收錢往往在車輛上做文章,看似4米長的箱體,通過在箱體內設夾層,用鋼板堵上幾十公分,縮小了車內面積,原本一車就能裝下的東西需要兩車或者另加小車才能裝下,從而變相加價。如消費者馮女士預約某老兵搬家公司搬家,談好一車260元,原本4米長的車足夠裝載的物品卻只能裝到一半,馮女士經過察看發現車廂被人為安裝了近1米的夾層,空間減少了四分之一。馮女士感覺上當受騙,不得已自己又找了輛貨車搬運,額外支付了200元費用。因雙方只是口頭協議,導致投訴無法解決。
大件額外收費,處處另需加錢。搬家公司在與消費者溝通時,往往簡單告知鋼琴和需拆卸的衣櫥等大件需要額外收費,但在實際搬運過程中,尺寸稍大的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等均按照大件計費。此外,樓層高了要收樓層費,書本多了要收超重費,車輛停放的位置距離單元門遠了要收費,天熱了再額外收取辛苦費,總之處處加錢,不給就不卸貨。倘若消費者在裝車前提出另找公司,還需補償空車費。如消費者石先生約某交運搬家公司搬家,約定按照300元一車收費,但該搬家公司卻在快搬完的時候提出按照每人200元收費,再加上小車的費用120元,一共要消費者再交720元。經八大峽市場監管所調解,最后共收取450元費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預約不簽合同、搬完不開發票。個別搬家公司是臨時搭班子,現找搬運工人,消費者打電話咨詢時,一般承諾會簽合同,但搬家時會以忘帶或其他說辭拒簽,搬完家收費不開具發票或收據,其目的就是為了出現問題時推脫責任。
針對上述情況,青島市消保委特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準備搬家時,先通過電話或網絡查詢搬家企業注冊登記情況,盡量選擇有明確登記信息、固定經營地址的正規搬家公司。
消費者在預約搬家前,一定要與搬家公司談明細則:從哪搬到哪、具體樓層、有無電梯、有什么物品、家具是否需要拆裝、有無單獨收費項目、是否簽合同、是否開具發票等,確保搬家公司不會再以各種不同理由要求加價。
建議消費者在搬家時一定要仔細察看貨車,看車廂是否被人為加厚、車廂內是否有夾層等,在裝車時也要督促物品的擺放,避免內松外緊浪費空間。此外,還要做好監督工作,在搬運過程中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丟失物品無法厘清責任。
預約時提前聲明,不簽合同不付費,合同條款簽的越詳細越好,搬完家索要發票或收據。一旦發生糾紛,保存好證據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以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