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真金去換個款式,不料換給我一條假黃金!你們給我評評理呀!”日前,諸暨市大唐鎮的李女士拿著一條項鏈來到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大唐分局。
前不久,李女士路過大唐一家金店,看見金店正在搞黃金調換免加工費活動。“我覺得自己幾年前買金項鏈款式有些老舊了,剛好能趁這次活動換個時髦點的樣式。”李女士解釋到,出于想換新款的初衷,她就徑直走進了店里。沒用多久,她便在營業員給推薦下了調換了一條一口價的金項鏈。“當時店員和我說這條金項鏈的做工很好,不僅款式新穎還不易斷。”李女士回憶道。
買好項鏈回到家,李女士仔細欣賞這條新買的金項鏈,卻突然發現項鏈上標注的是“750金”,也就是常說的18K金。“我補了300多元差價,還搭進自己一條10多克的999黃金項鏈,結果換回來一條18K金的項鏈!”李女士覺得十分不值。她想起當時營業員說新換的項鏈,隨時可以退換。第二天一早她就趕去金店,要求換回原先自己的那條999黃金項鏈,可結果卻被告知要付加工底費、手續費才能換。李女士越想越憋屈,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在了解事情緣由后,一邊安撫李女士的情緒,一邊立即趕赴現場核實情況,但該店負責人及營業員對李女士反映的 “不知情前提下黃金項鏈被換成18K金項鏈”一事予以否認。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向店員解釋:在接待顧客介紹商品時要認真仔細,對K金、足金、黃金商品要強調各自的成分含量,營業員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違背事實向消費者進行傾向性推銷,以免引造成消費矛盾,引發投訴。經多番調解,金店負責人同意李女士等值調換一條黃金999項鏈,李女士表示接受。 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