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記者朱海 通訊員王龍生)近日,消費者郭先生從江西省遂川縣消費者協會負責人手中接過了由江西某水泥廠轉交的6.5萬元賠償款,這起因水泥質量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經過幾個月的協商終于劃上句號。
2016年底,郭先生因自家建造一棟五層的商住兩用房,以每噸420元的價格,從江西某水泥廠購進325標號的水泥3萬公斤。當房屋建造到第二層時,郭先生發現已經澆注好的樓梯的硬度不夠,稍微用力一踢,就會大塊崩角脫落。特別是起承重作用的一樓、二樓的柱子,隨便用一根棍子一撞,也能撞出一個凹痕來。
郭先生懷疑水泥有質量問題,便請工程監理技術人員進行了檢測,初步判斷該水泥質量不達標。檢測人員告知郭先生,已建好的一、二樓層的水泥柱子難以承擔起五層的重量,需要拆除后重建。
郭先生遂致電水泥生產廠家,要求對方派代表前來處理,并賠償經濟損失。沒想到廠方代表到郭先生的施工場地轉了一圈后,堅稱其水泥沒有質量問題。
郭先生多次聯系廠家要求賠償未果,遂于今年4月份向遂川縣消費者協會投訴。接訴后,消協工作人員及時到施工現場察看,發現郭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但與廠家溝通時,廠家還是以水泥質量沒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水泥究竟有沒有質量問題?口說無憑,只有將未使用完的水泥抽樣送法定檢測機構檢測才能確定。經與廠家和郭先生協商,遂川縣消協準備擇日抽樣。但是到了抽樣時,廠家又拒不派人到場配合。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抽樣的公正性,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遂川縣消協請求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消費者郭先生所在地的居委會派人參與抽樣。最終,樣品經贛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為不合格,不合格指標主要是水泥的安定性和強度不符合國家標準。
面對不合格的檢測結果,廠家并無異議,但在賠償問題上,則以郭先生購買的水泥數量并沒有其所說的那么多,且其未能提供購物憑證為由,想放設法減輕自身責任。最終,經遂川縣消協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廠家同意賠償消費者郭先生6.5萬元人民幣。
遂川縣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一定要取得購物憑證。只有這樣,在發生消費糾紛時,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