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東成 記者 吳采平)武漢消費者潘先生在睡夢中,突然接到短信提醒,自己手中的銀行卡被人在澳門盜刷了34.6萬余元。潘先生當即報警,并與民警在當天上午趕到銀行。但此后,該款仍被犯罪分子在澳門提走,潘先生提起訴訟狀告該銀行。近日,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認定銀行應負全責,一審判決銀行向潘先生賠償本金及利息34.8萬余元。據介紹,銀行卡被盜刷判銀行全賠案例比較少見。
2015年12月23日凌晨,武漢消費者潘先生在睡夢中被手機短信聲吵醒。他拿起手機一看嚇了一大跳,其活期儲蓄卡消費支出了34.6萬余元,卡內余額僅523.24元。他當即打電話向銀行客服反映,對方回復此筆巨額消費是在澳門發生的。緊接著,他向110報警。凌晨2時52分,他到派出所報案。當天上午9時許,潘先生隨民警到發卡銀行要求對涉案賬戶采取保護措施。但此后,該筆34.6萬余元的資金仍被人盜取。
被盜刷事件發生后,潘先生多次與銀行溝通未果。潘先生遂將銀行起訴至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認為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全額賠償損失。
今年2月15日,此案公開開庭審理。銀行方代理人辯稱,潘先生銀行卡使用不當及密碼泄露。另外,錢被盜刷后,潘先生未申請掛失。銀行沒有責任,請求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銀行應盡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客戶的資金安全。根據庭審查明,潘先生的銀行卡內資金系在澳門被他人非法支付,從交易發生到卡內資金流轉至交易相對方,存在24至48小時的時間區間,在該時間差內緊急止付,該筆資金是不會到達交易方賬戶的。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銀行錯失了三次止損的最佳時機,導致潘先生的損失。首先,在發現卡內資金異動時,潘先生在第一時間向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資金損失,但被告客服中心僅作登記處理,未對卡內資金緊急止付;其次,公安機關以盜竊案受理立案后,于事發當日上午9時許前往被告處調查了解情況,銀行仍未馬上止付;其三,涉案資金系在澳門盜刷,根據發卡銀行的資金管理流程,該筆交易需經發卡行清算后,卡內資金方能到達交易對方的賬戶,但銀行在客服中心已將相關情況登記并轉交后臺進行緊急處理的情形下,依然對資金進行了清算處理,導致卡內資金轉出。在長達24至48小時的時間區間內,被告在前述三個環節有充足時間和便利條件即時止損,卻放任損害后果的發生,構成明顯違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另外,法院認為,本案中并無證據顯示潘先生持有的涉案銀行卡密碼及卡內信息系其本人泄露。應認定消費者的銀行卡被他人復制并制作偽卡刷卡消費,說明銀行提供的介質存在安全隱患,涉案銀行卡為磁條卡,系上世紀50年代的技術產品,現已公認其安全可靠性低,應予淘汰。銀行具備充分的技術條件為潘先生替換更加安全的銀行卡卻未更換,也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表現。
日前,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銀行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賠償消費者潘先生存款本金及利息34842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