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訴“好廚師”非法解雇獲賠
此案為本市審理的首起“網約工”勞動爭議案
7名廚師告好廚師APP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并索賠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庭審中,網約工究竟與網絡平臺是何種關系是爭議焦點。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本市審理的首起“網約工”勞動爭議案有了結果,朝陽法院經審理確認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7名廚師分別獲得了賠償。
線上簽約線下未簽合同
上海樂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快”)運營一款名為“好廚師”的APP,可在線預約廚師上門提供烹飪服務。據孫先生稱,他于2015年4月15日入職公司任廚師,月工資5000元,每天從上午10時工作至晚上6時。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未替他繳納社會保險,未支付加班費以及安排休年假,并于2015年10月28日違法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
為此,孫先生起訴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未簽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加班費等共5.2萬余元并為其補繳社會保險。同時,鄧先生等6名廚師也提起訴訟,法庭進行合并審理。
樂快公司則認為,孫先生與公司“好廚師”平臺之間是平等商務合作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根據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孫先生無需接受公司管理,在平臺客戶處提供臨時性廚師勞務服務且服務地點由客戶指定。作為合作廚師具有拒絕調配的權利,無工作攤派性質。據此,請求駁回起訴。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個人與某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根本在于雙方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要件,而不在于雙方對于彼此之間法律關系的“認識”。本案中,雙方雖簽訂了否定勞動關系的《合作協議》,但仍應審查個人與單位之間事實上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法院認為,樂快公司僅經營廚師類業務平臺,原告主要提供廚師技能;雙方具有較強的從屬關系,雙方建立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的特點。樂快公司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系,應支付賠償金。因原告未舉證證明其存在休息日加班,故法院駁回其要求支付加班費的請求。關于補繳社會保險的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據此,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1萬元。法院同時也認定了其余6名原告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判決支付賠償。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