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初,消費者于某在楊某店里購買了價值2900元的護理套盒,第一次做完護理后,第二天早上出現了面癱現象,立即到醫院進行治療。楊某到醫院給消費者送去了2000元現金后就再沒有露面,消費者聯系了好幾次,楊某仍然不聞不問。8月17日,消費者投訴到新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消協。
接到投訴后,該局消保科執法人員立即前去調查。經查實,消費者于某投訴情況屬實,執法人員向經營者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死亡賠償金”之規定,經營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經調解,經營者同意一次性付給消費者住院期間所有費用13300元,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孫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