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耿記安)通過專業的票務網站購買演唱會、話劇、景點旅游門票,不僅省時省事,還能提前預訂座位并享受送票上門服務,深受消費者喜愛。然而,河南鄭州一家名為“大河票務網”的網站近日遭到多地消費者投訴,稱其“購票容易退票難”。記者調查發現,這家被百度標注為“官網”的票務網主辦方早在5年前就被吊銷了經營許可證,收款方也與該網站主辦方毫無關聯。
購票失敗難退款
今年9月中旬,四川消費者尚先生反映,其在大河票務網上明明訂購的是張學友演唱會門票,收到的卻是郭富城演唱會門票。“當時我交了1000元票款,并得到承諾‘保證有票’。”無奈之下,尚先生只得提出退款申請,但遲遲收不到退款。
無獨有偶,9月30日,記者又接到江西消費者楊女士投訴,她的遭遇與尚先生類似。今年8月初,她在大河票務網購買了一張8月15日TFboys演唱會門票,支付款票1000元。由于工作原因無法觀看,楊女士于8月7日提交了退款申請,并得到了網站客服“10個工作日內退款”的承諾。到了退款截止日期,網站客服以網站維護為由推遲退款到9月20日。隨后,客服又稱國慶節后可以退款。“作為一個專業售票網站,一再違約并搪塞消費者,實在讓人惱火。”楊女士說。
10月初,記者接到北京市消費者趙先生投訴,稱其9月中旬在大河票務網購買了一張2017“上海簡單生活節”的三日通票,并支付了650元票款。9月27日,他收到“出票失敗”的短信通知,網站承諾在7-10日內按付款方式原路退款。然而,趙先生至今也未收到退款。
10月12日,浙江消費者翁先生向記者投訴,稱9月中旬在該網站購買了兩張10月1日2017上海國際青年音樂節的票,并支付了636元。9月25日,他收到短信通知出票失敗,并承諾在7-10日內原路退款,至今未退。
據統計,今年下半年以來,記者陸續接到關于大河票務網的投訴達十多起,截至記者發稿,各地消費者對大河票務網的投訴還在不斷增加。
“官網”執照被吊銷
記者在百度搜索引擎輸入“大河票務網”,該網站排在搜索結果第一條,并被百度認證標注了藍色“官網”字樣。在網站的描述中,記者看到“河南地區最大的票務網站”“主要做演唱會門票代理、演出策劃執行、景點門票代理”的字樣。
記者點擊登錄大河票務網,首頁顯示各種明星的演唱會、馬戲表演、景點、游輪等票務信息,根據票務信息可以直接購買相關門票,其中部分熱門門票只能通過“預售/預訂”的方式購買。該網站下方“公司介紹”欄目中稱“大河票務網日均IP訪問量逾10萬,平臺交易量月均超過450萬,已累積會員總量超過100萬”。
記者登錄工信部網站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輸入“大河票務網”的域名“www.dahepiao.com”進行查詢,結果顯示其備案號為“豫 ICP備11009393號”。可該備案號對應的備案網站名稱并非“大河票務網”,而是河南鴻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星公司)。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河南鴻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的經營狀態為“吊銷”。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負責人向記者證實,早在2012年3月30日,該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就被工商機關依法吊銷。這意味著,這個被百度標注“官網”的網站實為“無證上崗”。
“無證上崗”誰監管
更為奇怪的是,這個由鴻星公司申請備案的大河票務網,負責其運營和收費業務的公司卻不是鴻星公司。
記者從消費者提供的付費憑證和退款申請截圖中看到,其購票的收款單位均為河南圣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星公司)。
記者撥打大河票務網客服電話進行求證。對方表示,這兩個公司其實是同一個公司和同一個老板,并稱“可以放心購票”。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檢索發現,鴻星公司與圣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及投資方均無關聯。
負責大河票務網運營和收費業務的圣星公司書面回復記者稱,記者調查所發現的網站無資質、備案號張冠李戴、退費不及時等問題客觀存在。根據文化部2016年下發的規定,凡涉及明星演出類門票銷售網站,須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大河票務網錯過了2016年的相關證件辦理時間,因此在今年3月份的大檢查中,因超范圍經營被鄭州市文化部門處罰5萬元。目前,網站已經開始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因辦證過程比較復雜,證件預計今年年底之前辦理完畢。
記者將該情況反映至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及鄭州市工商局。隨后,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回復稱,已受理并按照相關程序辦理。
近日,記者再次登錄大河票務網,網頁顯示為“網站未備案或原備案被取消”。記者登錄工信部域名備案系統在備案信息查詢輸入“www.dahepiao.com”,結果顯示“沒有符合條件的記錄”。
然而,截至發稿時,記者發現,大河票務網又換了個“馬甲”繼續運營了。此前,由于河南省網絡管理部門關停了該網站的服務器,現在大河票務網改為由香港的一家服務器提供商支持繼續“上崗”。
涉嫌欺詐應三倍賠償
河南浩盈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瑞表示,大河票務網在售票過程中對購票退換貨規則作出了明確約定,網站作為商家無法保證服務繼續履行或消費者提出退換貨時,理應在約定時間內進行退款,否則便是違約。如果網站在售票過程中承諾“保證有票”,但消費者支付貨款后無法得到門票,那么網站的行為就涉嫌欺詐。而且該網站沒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明星演出的售票業務,也是典型的欺詐行為。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網站退還貨款外,還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主張三倍賠償。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李漢生表示,由于主辦方營業執照早被注銷,該網站此前雖有備案,但實屬無效備案,其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他提醒消費者,網絡購票要到正規備案、有銷售資質的網絡平臺進行購買,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