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徐琪琪 記者 洪敬譜)換了新房想移個固定電話機本是一件平常事,然而合肥市消費者韓先生申請移機兩年多,依然未能如愿。一氣之下,他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簡稱合肥電信)告上了法庭。12月27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起案件。
2015年11月1日,韓先生到合肥電信,申請將他家位于合肥市銅陵新村的一部固定電話移至該市馬鞍山路香榭里花園的房子里。工作人員稱移機需要繳納移機工料費150元,手續費8元。韓先生提出移機收費不合理,多次交涉,但均被合肥電信以不符合公司規定予以拒絕。無奈之下,韓先生只好繳納了158元移機費。
及至移機時,韓先生又被電信公司移機業務員告知要自購“光纖貓”方能安裝使用。雖經交涉,但移機業務員稱,小區線路改造,光纖到戶,移機必須額外購買光纖貓。無奈之下,韓先生只得按要求繳了399元購買了電信的光纖貓。
之后,合肥電信的工作人員上門安裝時表示必須走明線。由于韓先生的房子是精裝修房屋,走明線將會破壞房屋室內裝潢和美觀,遭到韓先生拒絕。韓先生要求電信公司通過該小區電信原來的設備線路使用網線的方式移機,未被合肥電信采納。
今年11月23日,合肥電信的工作人員稱香榭里小區現在光纖到戶,現在小區沒有單獨的電信固話、寬帶的用戶,不能給韓先生單獨移機。
韓先生認為,自己申請移機的地方原有的電信線路一直完好無損地存在,但合肥電信遲遲不替自己辦理移機事宜,并以公司內部的規定為由,強制其支付移機工料費、手續費、購買光纖貓等費用,涉嫌利用壟斷地位強制消費,違反了電信服務合同相關義務。為此,韓先生將其告上法院,要求合肥電信立即承擔移機義務,并賠償和退還違約金、裝機費、工料費、每月收取的29元電話月租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1208元。
法庭上,合肥電信辯稱,其與韓先生并沒有在合同上約定安裝使用光纖還是使用網線,由員工根據實際施工條件來選擇。《電信條例》相關規定對移機安裝的時間限制方面并沒有明確要求。根據2013年4月1日實施的《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規定,韓先生要求移機的合肥市馬鞍山路香榭里花園已經完成了光纖到戶改造,由于網線存在信號不穩定、維修困難、加上網線安裝設備成本較高,按照行業慣例已被淘汰。
合肥電信還稱,雖然韓先生家里的管道網線是通暢的,但他家門外有一截網線設備出現了問題,要走網線的話須重新購買設備,而這些裝備已經淘汰了,目前很難采購到。
合肥電信認為韓先生已經同意了使用光釬安裝,但考慮明線安裝影響室內美觀導致安裝未能成功,責任應在韓先生一方。由于合肥電信一直在提供服務,對其提出退還26個月月租費的要求不認可。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