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日訊 信網從青島市物價局獲悉,2018年1月15日,青島百盛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萬象城分公司(以下簡稱青島百盛)因涉嫌不按規定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被青島市物價局警告處罰并處罰款500元。青島百盛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之所以沒有進行明碼標價是因為部分化妝品上貼價簽會影響商品美觀,現已作出整改。
信網從青島市物價局獲悉,青島百盛銷售的蘭蔻品牌專柜的部分商品,沒有按規定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針對此情況,青島市物價局依法對其進行調查后,于2018年1月15日對其作出處罰決定:對其作出警告處罰并罰款500元。
3月1日上午,信網就此事聯系了青島百盛,工作人員承認確有此事。“因為柜臺所售化妝品的種類比較多,許多彩妝比如口紅或眉筆,如果貼上價簽會對美觀度有比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們當時就沒貼價格牌。”
工作人員還表示,在接到處罰書后,公司馬上進行了整改,目前所有的商品都已經貼上了價格牌,罰款也已繳清。信網全媒體記者 楊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