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3月1日,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發布了2017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一位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存在瑕疵,經消協調解,經銷商全額退款。
據介紹,去年7月22日,吉林省磐石市消費者張女士在一路順電動自行車商店購置了一輛價格為3400元的電動自行車。使用一段時間后,張女士發現電動自行車騎行的里程數遠遠達不到商家宣傳的標準,而且電機起動緩慢,減震效果不佳。張女士認為該電動自行車存在瑕疵,找到經銷商要求退貨遭到拒絕。
受理張女士的投訴后,磐石市消協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經銷商承認消費者所購電動自行車的電機存在瑕疵,導致電動自行車在實際使用中出現電機起動緩慢的現象。經調解,經銷商同意為消費者全款退車,并賠償消費者各項合理支出200元。
吉林省消協相關人員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張女士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存在瑕疵,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相應的“三包”責任。
吉林省消協提示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注意選擇具有生產許可證、市場知名度較高的電動自行車,并仔細查驗性能,購買時保留好消費憑證,以便出現糾紛后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