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15日電(記者印朋、周科)繼共享單車屢屢成為消費者投訴熱點之后,共享汽車也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領域之一,并且體現出新特點。
據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統計,2017年,市、區消委會共接受公共設施服務消費投訴21508宗,共享出行的投訴占94%。其中,共享單車的投訴接近20000宗,有18822宗投訴涉及小鳴單車;共享汽車的投訴接近200宗。
從廣東全省情況看,據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統計,2017年,全省共受理共享單車消費投訴122924件,占全年消費投訴總量的33.18%。數據顯示,2017年,廣東全省各級消委會系統共受理互聯網服務投訴186549件,同比增長2.57倍。而在消費者反映的互聯網服務問題中,共享單車代表的共享出行成密集區。
押金退還難是共享汽車和共享單車被投訴的首要原因。深圳市消費者危先生在2017年12月16日下載了某共享汽車APP并預付500元押金,作為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的信用保證金。該APP上顯示,消費者停止使用服務并申請退款后,押金將在7個工作日內退回消費者賬戶。危先生因特殊原因在當天即申請退款,申請退款之前未使用過任何租賃服務,也不存在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物品損失等違約情況。但在經營者承諾的退款時限內,退款狀態始終為“有退款正在處理中”,消費者未能收到退還的押金,撥打客服電話也無人接聽。
去年,隨著共享汽車的推廣,涉及該類服務的投訴,除了押金退還難之外,消費者主要反映的還有:交通事故糾紛,消費者先行墊付維修費用后,經營者不積極退還保險賠付的費用;扣費系統問題,還車后仍繼續扣費;售后服務問題,服務能力不足、服務態度欠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