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8日訊 新房裝修是每個購房者必經的歷程,選一個好的裝修公司,可以更好地實現自己對裝修的要求,而選擇了不負責的裝修公司,會帶來無盡地煩惱。近日,周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她經朋友介紹選擇了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裝修房子,到2018年4月份,她支付4萬元裝修款,卻換回來地板鼓包、衛生間滲水、房門不給安裝等問題,后來裝修公司直接撂挑子不干了。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方面給信網解釋是:裝修確實有瑕疵,可在以后修復,但因為周女士“太折騰”,現在就不想再繼續給她裝修了。
客戶房子裝修質量太差?
家住青島高新區的周女士剛獲得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經過朋友介紹,選擇了當地的一家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其對自己的房子進行裝修。由于有朋友的介紹,周女士比較放心,就沒有簽訂裝修合同,但雙方約定了總價為5萬元,周女士先支付了4萬元。
讓她沒想到的是,從2017年12月份開始,一直到2018年4月份,房子還沒裝完,她認為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拖延了工期。而更為嚴重的是,地板鼓包、衛生間滲水等問題也接踵而至。周女士要求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問題全部修復。“我不需要賠償,給我修好就可以,但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卻拒絕了。”
為此,雙方越鬧越僵,“他就是沒有能力修復才拒絕的。現在連房門也不給裝,我都已經付過錢了。”周女士說,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收了錢,應該安裝室內的房門也不給安了,因為雙方的矛盾愈演愈烈,公司的負責人王經理現在也不接她的電話。
裝修公司承認有瑕疵但拒絕裝修
為何事情會發展至此,百順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王經理介紹,沒裝修完就撤走的原因是周女士對他和介紹人進行了辱罵,而周女士也承認確有此事,但已經道了歉。“本來關系都很好,是她因為裝修的事情,鬧成了這樣。”
說起給周女士的裝修,王經理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說,周女士從裝修開始就不斷變更方案,導致工作很被動,“按照她的意思裝完了又說不行,太折騰了。”
“還不如跟她簽個合同。”王經理說,由于是熟人介紹,雙方確實未簽訂合同,而這也讓他很后悔,在他看來,如果簽訂了合同,一切按照合同執行,就不會陡生這么多事端。
對于拖延工期,王經理告訴信網,他一直按照周女士的要求裝修,不斷地返工所花的費用已經超過了其支付的裝修款,也延誤了工期,“小區一開始沒有水,我自帶著水送過去,就是為了給她趕工期。”而對于質量差的指責,王經理也承認裝修確實有瑕疵,但可以進行修改,這并非問題所在。王經理表示: “我不想再跟她有來往了,不行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吧。”
律師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對于此事,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表示,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即有口頭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吳律師認為,其他原因與裝修這項服務本身無關,但從道德方面上來說,顧客不應該辱罵他人,“顧客應該就此向被其辱罵一方道歉。” 吳律師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此事,切莫因為一時的意氣用事,將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問題激化。“建議不管是消費者還是服務提供者最好簽訂書面合同,以防止糾紛的發生。”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