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 李洪濤)針對通信行業營銷等多發問題,為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幫助通信企業改善服務,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協會近日召集吉林省移動、長春市移動、長春市聯通3家通信公司進行集體約談。在這之前,長春市消協向3家企業發送了約談函,但吉林省移動通信公司并未派人參加。
約談會上,長春市消協通報了今年第一季度通信行業投訴受理情況,指出兩家通信公司在經營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其營銷、服務、收費等情況進行了點評。
據通報,今年第一季度長春市受理電信服務類投訴507件,與去年同期增加374件。消費者所投訴問題主要體現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套餐或開通增值服務;電話營銷履行告知義務不詳實,套餐業務介紹不清,誘導消費者變更原套餐;剩余流量可轉月使用暗藏貓膩;服務不規范,突顯在營銷店面窗口服務人員專業基礎性服務不扎實、報修服務不及時、針對老年人服務不完善,導致老年人上當問題多;不良短信騷擾問題仍存在;消協組織調查消費者投訴問題時,通信公司不提供有效證據。
長春市消協指出,通信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長春市消協要求被約談的兩家通信公司,要突出問題導向,對通報的問題迅速開展自查自糾自改,制定整改方案,并規范經營行為,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消費投訴,避免違法行為發生。同時,各通信公司要建立消費維權自律機制,通過完善行業內部消費糾紛處置機制,將消費維權從事后處理轉到事前預防,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義務。此外,各通信公司要突出服務意識,狠抓服務質量提升,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不斷優化改善窗口服務。
兩家通信公司表示,會將消協組織約談通報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認真查找癥結,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長春市消協匯報。
對吉林省移動通信公司未參加約談會,長春市消協表示,要充分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監督等職能,對于拒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后不落實整改措施的經營者,將其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對侵害消費者權益事實清楚且情節嚴重的,將向社會發布警示提示;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移交有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