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李偉剛 記者 尹訓銀)近日,家住山東省惠民縣的李女士逛街時,買了一雙打折皮鞋,穿了幾天后出現了開裂,商家稱“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后經惠民縣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商家同意為李女士退貨。
據李女士介紹,幾天前她在逛街時,見到某百貨店內部分商品正打折促銷,進店選購了一雙皮鞋,折后價為199元。
幾天后,李女士在上班途中發現有點不適,坐下來仔細檢查發現,左腳皮鞋的鞋跟與鞋身連接處出現開裂。李女士趕到百貨店,要求商家退換貨。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退換貨。李女士向惠民縣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來到百貨店進行調解。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品出售者必須對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擔質量擔保責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價、降價、減價、打折商品時,未向消費者說明商品存在瑕疵,就應該依法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給予維修、更換或者退貨。最終,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商家同意為李女士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