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6日電(黃安琪孔祥偉)執行難一直是司法領域難啃的“硬骨頭”,當申請執行人遭遇“執行不能”,勝訴判決無法兌現時,還可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于日前開始探索在執行懸賞工作中引入保險理賠機制,盡最大可能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
上海市第一張執行懸賞保單于日前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簽單。首張執行懸賞保單的簽單公司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人為上海市某金融單位。
據了解,該案件進入執行后,法院窮盡所有執行手段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該金融單位遂申請執行懸賞,繳納少量保費。如懸賞成功,將由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理賠,向舉報人支付賞金。
執行懸賞是一項財產調查措施。申請執行人遇到通過現有查控手段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的案件,可書面申請,向社會發布公告征集有關線索,申請人承諾對提供有關線索并取得實際執行效果的舉報人給予一定數額懸賞金。
在以往實踐中,執行懸賞的發布渠道比較單一,受眾面較小。同時,有限的賞金也難以激勵舉報人積極提供線索。引入保險理賠機制后,申請人只需繳納少量保費,懸賞成功后由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理賠,向舉報人支付賞金。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曾俊怡表示,在執行懸賞中引入保險理賠機制,有助于法院拓寬查人找物的渠道,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申請人的負擔,讓執行懸賞措施發揮應有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