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石家莊訊(記者李建)12歲男孩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花1600多元購買了一部智能手機,家長知道后要求退貨卻遭手機店主拒絕。近日,經河北省沙河市消協調解,手機店同意扣除少部分折舊費后,退還給孩子家長1200元。
7月25日,沙河市消協接到李先生投訴,稱其12歲的兒子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于7月20日在沙河某手機銷售門店花1600元購買了一部OPPOA73智能手機。李先生發現后,領著兒子帶著手機到手機店與商家協商。商家表示,手機外包裝及購物票據已經丟失,不能退款。
受理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手機店負責人稱,男孩長得比較高大,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他是自愿購買,手機店沒有誘導、強迫行為。此外,手機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購物的票據及手機外包裝等均已丟失,手機已被使用多日,商家不愿退貨退款。
沙河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這起消費糾紛雙方都有一定責任。李先生的兒子只有12歲,可以適當購買生活、學習用品,但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花千余元購買智能手機,超出了其能力范圍,李先生作為監護人,有一定的責任。商家將手機隨意銷售給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責任。《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諒解,手機店同意扣除少部分折舊費后,退還李先生1200元。
沙河市消協提醒家長,要積極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在其具備合理消費能力之前,不要給太多零花錢。商家銷售商品時要謹慎辨別消費者的年齡和購買能力是否相當,在與未成年人進行大宗、大額的商品交易過程中,應該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長陪同下購買或勸阻其消費,必要時進行實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