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黃芙蓉 記者朱海)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召開全委會,審議通過了《九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維權工作規定》《九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工作規則》和《九江3·15微信公眾號管理辦法》,明確各成員單位“誰接訴,誰負責”, 確保需要投訴的消費者“一次就搞定”。
據了解,自2月5日掛牌成立以來,九江市消保委充分發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平臺作用,建立健全消費維權聯動機制,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發揮了引領性作用。但是,也有個別成員單位在接到消費者投訴的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消費糾紛時,既不指引消費者向有管轄權的部門反映,也不向消保委秘書處通報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費者的投訴難度。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方便消費者投訴,九江市消保委秘書處起草了《九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維權工作規定》《九江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工作規則》和《九江3·15微信公眾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提請九江市消保委全委會審議通過。制度明確要求市消保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司其責、權責一致”的原則,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努力暢通投訴渠道,充分滿足廣大消費者的維權需要。各成員單位接待消費投訴實行首接負責制,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投訴,按照投訴處理規定進行處置;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做好投訴登記,于當天通過工作群告知市消保委秘書處及消費者,于5個工作日內將登記情況書面提交至市消保委秘書處,由秘書處按照成員單位法定職責進行分派;如果是法律未明確規定管轄部門的投訴,則由市消保委秘書處提請召開主任會議或市消保委常務委員會議,指定一家成員單位負責或多家成員單位聯合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