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7日訊 “APP里彈出來的是紅包年卡,結果我卻花了199塊錢買了個沒用的紅包。”陳先生是ofo小黃車的忠實用戶,8月1日下午他在打開ofo小黃車APP時點開了一個“紅包年卡”的廣告推廣鏈接,不料卻在準備退出時觸碰到了手機上的指紋識別,莫名其妙地就花了199元購買了紅包。事后,陳先生聯系ofo客服人員,被告知紅包年卡一旦購買就不能退款。不過,客服人員還告知陳先生另外一個可以彌補自己“損失”的辦法:“可以邀請自己的朋友購買供紅包年卡,每邀請到一個人就可以得到50元返現。”
點開紅包卻要花錢
8月1日下午,陳先生準備租用一輛ofo小黃車,打開APP后頁面上彈出一個“紅包年卡”的廣告,點開之后陳先生才發現所謂的紅包需要花199元購買。由于陳先生的APP綁定了支付寶,又設定了指紋識別付款,在他正準備退出頁面的時候,手指恰好碰到了手機上的指紋識別區,購買紅包的錢就直接支付出去了。
陳先生在APP里翻來倒去都找不到退款通道,只能給ofo客服打電話,“結果客服說年卡紅包一旦購買就不能退款,這一規則已經在購買頁面中提示過了。”可陳先生回憶說,自己在點開推送的廣告信息后壓根沒看到有關不能退款的提示,“就算有,這應該也是霸王條款吧?”
后來,陳先生重新登錄APP,發現在推送的廣告頁面中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活動說明”,點開下拉后才能看到有關不支持退卡或退款的規則說明,“賣年卡的廣告那么顯眼,可這種消費者必須事先清楚的條款卻藏得這么深,這對消費者來說實在不公平。”
ofo:可以邀請好友購買抵消損失
6日上午,信網也登錄ofo小黃車APP,紅包年卡的活動還在進行,不過紅包的價格從陳先生購買時的199元優惠到了99元,付款方式有支付寶支付、微信支付以及充值余額支付三種方式,但無論哪種方式,直到支付時都無法直接看到這項活動的規則條款,ofo方面的不能退款的要求還是只能另外點開活動說明的新鏈接才能看到。
信網聯系了ofo的客服人員,客服人員仍舊表示紅包年卡是即時生效,無法辦理退款的,“如果用戶堅持要求退款,我只能向上匯報。”
不過,客服人員曾在電話里給陳先生支了一招,可以挽回他的損失。“客服說我可以邀請朋友購買紅包年卡,成功邀請一位好友就可以獲得50元返現,這樣邀請四個人購買了年卡,之前我購買年卡的錢就賺回來了。”對于這樣的妙招,陳先生并不買賬,“我總不能為了彌補自己的損失來讓別人給我買單。”
商家有義務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服務條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對此,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的工作人員向信網介紹,商家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確實有義務向消費者就合約條款進行解釋和說明,并提醒消費者了解清楚與自身利益相關的部分,避免事后產生糾紛;如果是因為商家沒有做好解釋和說明,從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則商家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像這位消費者遇到的情況,雖然是商家沒有在明顯處進行提示,但由于消費者自身操作時也存在一定失誤,還是建議雙方先協商;如果協商不出來一致的結果,就需要通過商家所在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進行投訴。”
信網全媒體首席記者 于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