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 尹訓銀)9月1日,《濟南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據悉,這是全國首部專門針對市民服務熱線所立的地方性法規,為全國各地地方政府熱線的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范本。
據了解,《條例》確定了市和縣區兩級人民政府熱線工作機構和承辦單位的職責分工,對熱線事項從受理、辦理到督辦、考核、監察問責,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體系。
根據《條例》規定,來電人有提出咨詢、求助、建議、投訴、舉報等熱線事項,對熱線事項辦理進度和結果享有知情權,對辦理情況享有回復權,對個人信息享有被保密權,對不規范服務享有投訴、舉報權。同時,《條例》規定了來電人的義務包括對反映問題的真實性負責,維護市民服務熱線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歪曲捏造事實,不得騷擾、侮辱、威脅熱線受理人員、工作人員等義務。
為規范和強化熱線辦理的效率與效果,《條例》對熱線事項辦理的時效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市熱線工作機構轉交辦理的熱線事項,承辦單位應當依照其職責和熱線工作要求,能夠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的,應當及時辦理;因法律、法規、規章對辦理時限規定超過五個工作日的,應當向來電人告知辦理進度、法定期限;對因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解決的,應當制定具體措施,推進解決,并告知來電人辦理進度、解決措施及明確的解決時限;因提出的訴求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能辦理的,應當向來電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條例》還規定,熱線工作機構、承辦單位和參與熱線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熱線工作中,如果存在對法定職責內的熱線事項拒不接收;對受理的熱線事項應辦未辦,經督辦仍未辦理;回復結果與實際處理情況不一致,弄虛作假;對來電人服務態度生硬、作風粗暴,執行熱線服務標準不力,導致不良后果等情況,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保障來電人的安全和隱私,《條例》還明確,如果對被投訴、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對來電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