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某車行將網購的汽車貼膜賣給消費者,卻無法提供該品牌貼膜電子質保卡等相關資料。日前,經漳州市薌城區12315工作人員調解,車行“退一賠三”,并補償誤工費等損失,共計9000元。
6月29日,消費者張先生向漳州市薌城區12315投訴,稱幾天前在漳州市薌城區某車行做汽車貼膜花費1880元,他要求車行提供電子質保卡未果,懷疑該貼膜有假,交涉中車行只同意退款。張先生提出,該車行此前曾承諾“假一賠十”,要求按此賠償。
受理投訴后,12315工作人員來到現場,經調查了解,車行承認其提供的汽車貼膜是從網上購買的,無法提供汽車貼膜是正品的相關證明材料,消費者也無法提供車行承諾“假一賠十”的相關證據,現場也沒有“假一賠十”的宣傳材料。
12315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經調解,車行退還消費者貼膜價款1880元,并賠償3倍價款共5640元,另外補償消費者誤工費等其他損失1480元,合計9000元。